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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发布时间:2019-01-14 13:13
南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能力,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系统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大力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提高全市水环境面貌,为实现“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2018年
1.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处置协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8月底前)。
2.各县(市)、区完成“十个必接”排查,绘制完成乡镇建成区管网分布图(8月底前)。
3.各县(市)、区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整改方案(8月底前)。
4.各县(市)、区完成排水规划修编完善工作,报同级政府审批(12月底前)。
5.完成水务公司或合资公司设立登记(12月底前)。
6.全市完成196.2公里管网建设任务(12月底前)。
7.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流量计等按规定全部落实到位(12月底前)。
8.全面完成1座改建,7座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12月底前)。
9.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入河排污口审批(12月底前)。
(二)2019年
10.各县(市)、区完成污水处理信息县级平台建设(6月底前)。
11.乡镇建成区管网覆盖率达70%,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70%(12月底前)。
12.“三河”流域1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12月底前)。
(三)2020年
13.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75%以上(12月底前)。
14.其余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设备更新、设施改造,尾水一级B以上稳定达标排放(12月底前)。
15.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排口湿地建设(12月底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一规划。各县(市)、区要加快排水规划的修订,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对全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再优化,管网再疏理。按照区域治污模式,探索多个乡镇共建共享污水处理厂,将乡镇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等方式,实现优势资源利用最大化。全面规划管网建设,在“十个必接”基础上,消除管网收集“空白点”。
(二)明确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水务公司,以原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以及部分市政部门为依托,整合给排水业务,实行企业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实现供、排一体化,建、管一体化,厂、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通过进一步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划小成本核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鼓励引导县(市)区和实力强、技术成熟的大型央企、国资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整合政府和企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断提高运作能力和水平。
(三)制定管网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十个必接”要求,对辖区内乡镇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彻底排查(参照附件1),形成完善、可行的管网建设计划(参照附件2),绘制乡镇建成区管网分布图,明确管网建设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加快推进2018年工作任务(详见附件3)。对暂时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单位、排水用户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在提标改造的乡镇,要制订污水临时应急处置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加快提标改造。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提标改造建设计划(参照附件4)。2018年完成8座(海安孙庄、曲塘、李堡,如皋九华,启东滨海,通州平潮,通州湾柏海汇、西部水务)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详见附件5);完成8座运行较为规范的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的整改(海安滨海园区、雅周,如东长沙(凯泉),海门黄海、中信,启东江海、吕四港,通州石港),实现尾水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14座“三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如皋丁堰、东部、青山、海鹏、搬经,如东大豫、双甸、岔河、马塘,启东王鲍、合作、南阳,通州兴仁、南部,海门完成王浩、正余污水主管网连通工程);其余乡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设备更新、设施改造,尾水一级B以上稳定达标排放,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全处理”。
(五)规范污泥处置。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在2018年8月底前签订污泥委托处置协议的基础上,强化对协议履行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快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泥处理处置得到落实。
(六)完善信息平台。各县(市)、区制定在线监测设备完善计划(参照附件6);2018年底前加装进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进出水流量计以及污水处理生产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加快污水处理信息县级平台建设,整合各乡镇污水处理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级平台,确保环保、建设、水利三部门实现数据调度。
(七)配套排口湿地。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入河排污口审批。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完善乡镇排口湿地建设,进一步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物总量,提高排水水质,改善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河长办、“263”办、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协调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落实具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排出任务清单,确定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要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四个统一”要求,尽快成立水务公司,组建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统筹规划,补齐短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面深化统筹总体规划,围绕乡镇污水处理短板,抓紧制定完善专项规划,精准预测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科学合理布局产业、功能。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规范污泥处置。要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对“三河”流域和各项督察整改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量化分解,明确进度和质量要求,科学调度,全面推进。
(三)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河长制”、“263”专项行动、黑臭水体专项整治、“三河三行业”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形成推进合力。建设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考核;环保部门负责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达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引导和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四)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目标任务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项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签订责任书,列出目标清单,明确完成时间节点,按季考核,按季推进。市建设局联合市“263”办、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关停污水处理设施、破坏在线监测设施、考核数据弄虚作假、建设任务完成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